敦某某与田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抗诉再审案
当事人(一审原告)为敦某某,对方当事人(一审被告)为田某,金翔律师系敦某某之代理人。
2010年4月24敦某某委托金翔律师,于2010年5月25日以田某为被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后,于2010年11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敦某某的诉讼请求。
我方不服,故在2010年12月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发受理后,于2011年3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我方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2012年2月28日,我方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其依法抗诉,先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