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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审理的批复

来源:本站 作者:匿名 发布:2012-8-10 修改:2012-8-10

隶属:司法解释  点击:1390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如何适用鉴定标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2010]刑他字第43号
【发布日期】2010.05.05  【实施日期】2010.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诊断标准
【唯一标志】1359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如何适用鉴定标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2010]刑他字第43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10]43号《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如何适用鉴定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你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标准,在新的国家统一标准出台之前,除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有国家标准的鉴定外,其他情况下可由你院酌情确定统一适用的鉴定标准。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一0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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